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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

时间:2024-07-03 18:22: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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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府〔2004〕42号

印发《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日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规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和提取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的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停缴的单位,其职工不能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二、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在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手续,两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到所在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三、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天内,带齐下列有关资料到“中心”或“管理部”申办缴存登记,并于20天内到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一)单位设立证明:国家机关凭机构设立批准文件,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凭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凭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三)《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天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于20天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法院、工商局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文书,及“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的变更(撤销)登记表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或封存手续。

五、因故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无法由原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其原职工公积金转入“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指定的封存帐户。职工需办转移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直接到“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六、各缴存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并将调整情况报“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备案。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比例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经“中心”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比例缴存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八、单位破产或改制时,原缓缴、欠缴或者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按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足。在单位改制过程中作提前退休处理的人员,其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由单位按现行缴存标准一次性预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存入其个人专户中。

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内的存款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符合法定离、退休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职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失业(下岗)人员凭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劳动部门或医院(县级以上)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三)户口迁出本市的。申请提取时,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申请提取时,提供经签证的护照或定居签证。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和与死者关系(赠与合同)证明。

(六)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本人身份证。

(七)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买卖契约和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八)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提交规划、建设部门允许新建、改建的证明。

(九)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提交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或“中心”、所在地“管理部”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时,提交购房贷款合同和上次偿还贷款的证明。首次可提取个人专户中的全部款项,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但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十一)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10%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交和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可一次性提取至租赁合同期满超过收入10%部分的租金。

按(一)至(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按第(七)至(十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其个人帐户的存储余额,但不得销户。

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交的买卖契约或有关证明、鉴定书等应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1年的,不能作为申请的依据;

十一、因购买、新建、改建、大修的房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买、新建、改建、大修所需资金。

十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的存款余额,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比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职工凭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较多的单位,可由专职人员统一办理提取审批手续,但必须由职工本人提取。

对资料齐全的提取申请,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三、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予以处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规定由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渝办发〔201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自动化控制等邮电通信系统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的项目。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国家融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或者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或者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标准的50%,同时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又无法并入本项目其他合同包一并进行招标的除外。

第九条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项目,采用建设管理代理制(代建制)进行建设的,代理业主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条 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进行建设的,BT投(融)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政府特许经营项目,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进行建设的,BOT投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国有投资项目未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招标人可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承包商。

前款所称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是指发包人公开通过对多家承包商的资信、业绩、报价、合同执行力等进行综合比较,以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的方法。

第十三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另行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已经出台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无效。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著作权协会与百度的谈判破裂
新网北京3月24日电:24日下午,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知名出版人沈浩波、路金波、华楠以及作家慕容雪村、香港导演彭浩翔组成的出版业、作家群体代表在北京与百度公司代表进行谈判。经过四个半小时商谈,出版业、作家群体代表宣布谈判破裂,其提出的四条诉求全部被百度方驳回,百度公司代表不愿接受采访先行离开。
百度公司从来不缺新闻,著作权纠纷似乎是绵绵不断,这次大家将矛头对准了百度的文库。百度的文库我也用过,主要是往上面发文章或者课件,只当成可以发课件的博客,单位年轻的同事却更喜欢在文库中找资料,当大家习惯使用百度的文库查找资料时,其著作权纠纷必然随之而来。网民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文章等上传到百度的文库中百度公司有无责任?像百度这样的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著作权官司不断,为什么呢?不小心将“百度”打成了“摆渡”,看到摆渡这个词使我想起很久以前的一个故事,西楚霸王项羽冲出垓下重围,单枪匹马来到乌江边,一个年老的艄公主动要将他摆渡到对岸,让项羽摆脱即将到来的追兵,回到江东再展宏图。项羽是条汉子,觉得无颜见江东父老,拔剑自刎了。当时的项羽无异于现在政府务必缉拿归案的要犯,老艄公的行为假设成功,刘邦定饶不了他,放到今天也是犯罪行为。百度的文库无异于老艄公将“犯罪分子”“摆渡”到了对岸“违法作乱”,老艄公说我的职业就是“摆渡”,我那分得清好人、坏人?看着滚滚而来的追兵,老艄公说这样的话,刘邦怎么会相信?对于侵权指责,百度公司也曾公开表示,百度文库仅提供在线分享文档的平台,所有的文稿、档案等资料均来自网友上传,而百度本身并不上传侵权的书籍和作品,因此也就不构成所谓的“侵权”。百度的声明就像老艄公的辩解一样毫无意义,事实上百度对上传到文库中的作品或书籍、文章等都是要经过审查的,笔者的文章和课件经常被以质量太低为由拒绝发布。百度区分上传的书籍或作品是否侵权在技术上不比老艄公区分项羽是不是刘邦眼里的坏人难,如果说老艄公是因为不同的政见冒死救项羽,而百度公司恐怕没有这么高尚。至于百度精心谋划的朱光模式,要求权利人必须将版权作品名录或全文上传至百度服务器,百度依托“技术比对系统”保护其版权,这个模式有点可笑,百度凭什么对著作权人提出这样的要求?
从出版业、作家群体代表当场发出《3月24日出版业、作家群体与百度谈判破裂声明》看,百度只派几个产品负责人级别代表来进行谈判,显然缺乏诚意,谈判破裂是必然的。百度为何如此傲慢?从商业的角度分析就不能理解,百度是家商业公司追逐的是商业利益而不是像老艄公那样有政治主张,其经营的业务就是“摆渡”,在遇到“坏人”时其眼睛必定会理性选择暂时性失明。假设老艄公已经将项羽带到了箭射不到的安全距离,尽管追兵有成千上万但任你在岸上怎么呐喊也奈何不了,因为会水、想下水、敢下水、真的下水的人实在是太少,即便有,但与老艄公的船对比实在没有什么可以担忧的。由此不难想象百度对于几个代表要求谈判的呐喊也不会太上心,尽管百度的行为侵犯了成千上万人的著作权,到目前也只有几个代表出来呐喊几声,经济学家早就摸透了消费者的心里,当众人的权益都被侵害时,大家普遍会选择沉默。百度在著作权方面也是百炼成钢,他们的处理方法非常符合经济学原理,纯粹从商业角度而言百度对著作权协会的做法是理性的。
“摆渡”“坏人”其实也未必都是坏事,英国政府曾经出面委托船运公司将“坏人”“摆渡”到当时荒蛮的澳洲,这样即有效地打击了英国本土的犯罪行为,又造就了繁荣的澳大利亚。文章、作品在网络上被转载,有人欢喜有人忧,笔者特别愿意被侵权,文章发表后看到越多的转载越高兴。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笔者认为大家不要单一思路去思考问题。百度文库是把双刃剑,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也能帮著作权人广泛传播,舞好这把剑要从一定高度全面理性审视,综合考虑、衡平各方面利益,建立和谐的解决机制,说不定也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
作者:王律师,电子邮箱:516622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