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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时间:2024-07-03 09:50: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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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二○○○年七月二十九日通过,自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自然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实施监督管理。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告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告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条 除已诊断为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以外,禁止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或者其他医学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第四条 经诊断为伴性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取得医学证明后,方可鉴定胎儿性别。
第五条 未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
第六条 计划内怀孕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取得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的,可以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孕妇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健康的。
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为孕妇施行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终止妊娠手术之后15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七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吊销执业证书,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鉴定胎儿性别的;
(二)提供虚假医学证明的;
(三)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前款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前款的处罚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个体诊所和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定,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并且已采取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三年内不予安排其生育指标。
第十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鼓励公民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的,由当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0年7月29日
浅谈娱乐场所新型毒品泛滥现象与控制

钟钰发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许多娱乐场所出现了滥用新型毒品现象的问题,主要包括冰毒、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由于社会转型期引发新型毒品问题、社会对新型毒品宣传、认识不够等。面临如此多的困难,公安机关应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堵源截流,强化查缉吸、贩毒工作力度;各级部门应协作配合,落实具体措施等对策。公安机关还是加大力度去打击控制新型毒品的流通,使得娱乐场所远离毒品。

关键词:娱乐场所;新型毒品;泛滥;控制


当前,在广西诸多娱乐场所中滥用新型毒品问题日益严重。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海洛因、大麻和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合成的精神类毒品,“新型毒品”的滥用多发生在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等。如何去打击控制娱乐场所新型毒品泛滥现象,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娱乐场所新型毒品泛滥现象
(一)娱乐场所滥用新型毒品现状
1、娱乐场所新型毒品的历史性
新型毒品最早滥用于20世纪60年代欧美一些国家,主要在酒吧、夜总会、迪厅中使用。90年代后期在全球范围形成流行性滥用势头,滥用群体主要是早期的摇滚乐队、流行歌手群体,但是目前,吸食新型毒品的群体已由过去以社会无业青年为主,逐步向以青少年群体为主,并向其他社会各阶层如公司职员、演员和国家公务员等扩散。在我国许多大城市的歌舞娱乐场所,吸食“冰毒”、“摇头丸”K粉的现象相当普遍,蔓延、传播速度之快令人吃惊。[1]
2、娱乐场所经营者对新型毒品的错误认识
诸多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招揽生意、刺激消费和凝聚人气,对毒品交易和消费置若罔闻、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贩卖和吸食毒品行为。在某些娱乐场所,购买摇头丸、K粉就像买啤酒一样容易,一些迪厅、夜总会还会出现从事着“陪嗨”(陪客人吸食摇头丸、K粉)职业的女孩,在“钱”和“毒”的双重诱惑下,她们给所谓的客人“助兴”,客人给什么药就吃什么药,并且保证服务到位。[2]甚至有些经营者安排保安人员对公安部门排查工作进行阻碍、通风报信等,例如笔者在崇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实习期间,随支队领导到凭祥市对某家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有一名保安人员见民警立刻转身背着民警通过对讲机把民警来意通知老板,当民警冲入包厢时,现场只有零碎的毒品残留物,而吸食者逃之夭夭了。使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打击非法吸食毒品违法行为,这进一步导致了吸食新型毒品现象的泛滥。
(二)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呈上升的态势
根据“中国国家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和“国家药物滥用测中心”发表的2001年监测和研究数据,我国“摇头丸”的滥用人群主要集中在16—25岁之间,占总数的73%,初次服吸的平均年龄是22.5岁,比阿片类初吸者年龄低4岁。[3]从80年代后期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青少年吸毒的人数急剧增加。我国1988年首次公布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者为5万人,1989年增至7万人,1991年上升到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7万人,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据广东省公安部门统计,1980年至1990年,全省共查获吸毒人员3000多名。1991年后大幅度增长,每年呈成倍递增趋势。1991年为5000余名,1992年为8000余名,1993年为16,000余名,1994年为28,000余名,1995年为60,000余名,1996年约为10万余名,1997年估计高达20万人之多。在上述吸毒人员中,80%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性吸毒者"计算,数量更加惊人。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吸毒人数急剧增长的趋势已波及几乎全国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尤以西南、东南、西北地区最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有吸毒问题的县、市已占全国县、市的70%。[4]由于现在吸食新型毒品以青少年为主,这些不良的社会现象使得很多意志不坚定的青少年效仿,其社会经验等欠缺,往往会由于某些情绪的波动等因素导致本不该发生而事实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这些人群的增加无形中引发很多因毒品而违法犯罪的事件。
二、我国娱乐场所新型毒品泛滥现象的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引发新型毒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人们的物质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物质上的满足触发了精神的空洞,在加上如今网络的发达,给很多人提供了崇拜西方资本主义遗留的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很多人不能正确的判断好差,现在许多人爱慕虚荣、赶潮流、奔时尚等思想,蒙蔽了很多人的双眼,给年轻人提供了寻找人间幸福与满足的虚幻感觉,不知不觉中使人们掉入新型毒品的深渊之中。
(二)社会对新型毒品宣传、认识不够
由于我们广西地处边疆,地方财力在禁毒方面的支持不是很大,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形成,禁毒宣传的覆盖面还不广、深度也不够,导致一些地方对吸毒高危人群缺乏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帮助,戒毒出所人员回到社会后因就业、生活等问题无法得到安排解决又重新吸毒甚至犯罪,从而引发种种社会问题。很多人认为新型毒品的毒性比传统毒品弱,道听途说其能使人找到幸福的归宿,这样很多人都以身试毒,以为吸食新型毒品只是使人快乐,忘去烦恼、时尚等错误认识,导致很多人不惜一切陷入毒潭。
(三)新型毒品易合成且价格便宜
该类毒品作用大而快,合成简单,原料价格便宜而极易获取,是造成该类毒品快速蔓延的主要原因。新型毒品可以再传统毒品的基础上再提炼则成,也可以运用易制毒化学品,再通过化学反应也能合成。由于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方面存在许多漏洞,因此为很多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新型毒品在合成的过程中所消耗的成本不大,因此在贩卖时价格自然不是很高,这样的价格在毒品市场上,让一些吸食者提供购买新型毒品的平台。
(四)打击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法律法规滞后
2004年11月,我国将氯胺酮列为一类管制精神药品,加大了管制力度,氯胺酮流入非法渠道明显减少。但是受毒品暴利和消费市场的刺激,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各种非法渠道制造、走私、贩卖毒品。相对于层出不穷、日新月异的新型毒品,国内相关打击处理新型毒品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对于近年来流行的毒品氯胺酮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真空。如对吸食氯胺酮行为的处理,目前的规定认为鉴于氯胺酮等精神药物与阿片类毒品在成瘾机理、诊断和治疗原则方面不同,有关部门还尚未对其制定出明确的成瘾标准,因此,对滥用氯胺酮等精神药物的违法人员,只能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不宜参照阿片类毒品成瘾标准强制戒毒;对贩卖、走私氯胺酮的犯罪行为,量刑标准无法可依,审判定罪也明显偏轻,这样间接导致了新型毒品问题的泛滥。[5]
三、打击娱乐场所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堵源截流,强化查缉吸、贩毒工作力度
当前我们广西新型毒品犯罪形势十分严峻,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而且严重威胁广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制止新型毒品泛滥,减少毒品犯罪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就成了公安机关面临的严峻任务。只有加强对新型毒品流通的路线进行查缉,堵截流向我们广西的毒源,并结合群众的力量宣传禁毒人民战争的理念,为控制毒情打下基础。做好禁毒情报工作,强化吸、贩的工作力度。
(二)各级部门应协作配合,落实具体措施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禁毒主力军作用,禁毒、治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各级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好国务院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点学习《条例》及《广西禁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不定期对娱乐休闲场所营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由党委、政府牵头,公安、工商、经营业主等多方层层签订防范责任书,让各方都清醒认识到自己责任,这样才能为责任倒查制度提供依据,也为把禁毒工作和地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禁毒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不断推进地区禁毒工作的新发展。
(三)强化管理,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
1、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检查、暗访工作力度
禁毒部门应主动会同工商、文化、治安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对各种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和定期检查,对容易滋生毒品问题的歌舞娱乐休闲场所开展的公开检查行动,对群众反映存在毒品问题的娱乐场所要及时通过暗访、清查等手段进行查处,收集线索和资料,既不被一些娱乐场所的假象所迷惑,也可防止阵地控制实施不当而加大工作的难度。例如笔者在崇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实习期间,随支队领导到宁明、大新等县城进行检查娱乐场所时,大部分都是通过暗访等方式,对宁明县“壹百度”、“美音美KTV”等娱乐场所清查中,虽然我们发现很多娱乐场所在包厢构造方面的不合理,给我们清查制造很多假象,但是我们的工作做到位,暗访力度加强,识别这些假象,最后还是对违法者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
2、坚决整治涉毒娱乐休闲场所
公安机关应严厉打击寄生在娱乐休闲场所的吸、贩毒分子,挖出一批隐藏在幕后的毒贩,破获一批毒品案件,摧毁一批贩毒网络,捣毁一批贩毒、吸毒窝点。对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吸贩毒活动的不法经营业主要严厉处罚,对涉毒问题严重的娱乐休闲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或依法取缔,深挖和打击涉毒娱乐休闲场所的后台老板和保护伞。
3、加大娱乐场所特情力量建设
禁毒部门对娱乐场所安排特情,尤其让特情对娱乐场所内发现的禁毒情况进行布置行动计划,在外的特情实施阵地控制等方面任务,但在选择特情人员方面要考虑周密,在任务分工方面合理,对特情定期进行教育。尽量做到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等,这样做法让我们民警掌握违法犯罪证据方面提供一个比较好的时机,这对打击娱乐场所新型毒品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也对整治其他涉毒娱乐场所起到震慑作用。
4、建立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举报奖励制度
在公共娱乐场所广为张贴禁绝新型毒品的宣传画,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悬赏征集涉毒线索,发动群众检举吸、贩新型毒品线索,广泛开展新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活动。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形成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共同抵制新型毒品的良好氛围。对举报线索,各地要及时调查、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要予以奖励。
(四)加强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新型毒品危害的认知度
加强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新型毒品危害的认知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如媒体传播、讲座、开办禁毒课程等;要科学地开展宣传教育,以新型毒品极易严重危害健康乃至生命,极易产生暴力行凶行为而殃及他人和社会,也会形成强烈心理依赖的科学道理和典型事例开展以理服人的宣传教育,使公众充分认知新型毒品的严重危害及成瘾机理;要重点针对青少年开展相关的法制教育,学校要经常组织学生进行毒品教育与宣传,让青少年领会到“要做好首先要从自己做起”的良好思想。加强青少年对新型毒品危害的认知教育,防毒拒毒的技能教育,切实提高并不断强化他们的禁毒意识。[6]
(五)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禁毒业务执法水平
各级公安禁毒部门要贯彻落实“三基”工程,开展岗位大练兵,组织全体缉毒执法民警学习禁毒法律法规、基本业务知识,加强对民警的毒品识别查缉、警务技能、信息化应用等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和实战锻炼,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要抓住禁毒人民战争的有利契机,发动刑侦、治安、基层派出所民警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将他们纳入禁毒民警的培训计划之中,使其了解掌握新型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办理毒品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形成合力,重拳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还广西一片净土。
(六)完善禁毒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对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没有明确规定,公、检、法三个部门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犯罪存在着不同意见,造成毒品犯罪分子被抓获到案后,往往量刑偏轻。毒品犯罪分子正是看到了这个法律上的漏洞,转而以从事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的贩卖、走私活动来替代原来的贩卖海洛因犯罪活动,一旦“东窗事发”被抓,定罪量刑明显要轻,而获取的利润不比贩卖海洛因少。法制的滞后,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毒品犯罪活动的泛滥。因此,应尽快制定关于氯胺酮、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应对当前禁毒斗争的需要。[7]这样才能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以至于净化我们的社会,让我们早日步入法治社会.
(七)建立现代化的缉毒体系
尽快完善和加强我国的缉毒体系,建立专业化的缉毒队伍,用现代化的手段和工具打击毒品犯罪尤为重要。为了有效的禁毒,我国政府专门成立了由政府25个部委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管理。这样的禁毒体制要求禁毒体制要求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缉毒、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加快缉毒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和一体化的建设,加强情报、侦查和控制工作以及网上的缉毒斗争,并逐步建立我国的禁毒评估体系,对禁毒工作进行监督并作出正确的评价。[8]这样建立现代化缉毒体系能更好的完善大禁毒系统,也为广西缉毒体系进一步完善提供宝贵的经验,为广西的发展提供一个理想的环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

农办机[201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规定,为科学做好《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调整工作,我部编制了《〈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附件),现予印发。

请各地按照《〈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及补充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相关企业申报和产品审核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部报送相关材料。《指南》及补充规定同时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gov.cn)发布。



附件:《〈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8月31日



附件:
附件 农办机[2012]38号(关于印发《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农办机〔2012〕38号.CEB





附件:
《〈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

为了做好《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调整工作,明确《目录》增补、变更和取消等相关事项,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规定,制定本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是《〈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补充。
一、调整流程
《目录》产品的增补、变更和取消等流程,均按照《指南》中“编制流程”执行,时限仍为原流程规定的相应月日。
10月20日之后,需变更《目录》产品信息、提出取消《目录》产品的,可直接向农业部提交申请。
二、产品资质
微型耕耘机、旋耕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秸秆切碎还田机、谷物干燥机、潜水电泵、离心泵、挤奶机、贮奶(冷藏)罐和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保持10大类31个小类88个品目。增加耕整地机械类耕地机械小类的机耕船品目(品目代码010114)、种植施肥机械类施肥机械小类的撒肥机(厩肥)品目(品目代码020402)、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畜牧养殖机械小类的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品目(品目代码090211)等3个品目。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小类的饲料混合机品目调整为小型饲料加工机组品目(含饲料混合机,品目代码090112),饲料搅拌机品目调整为养殖饲喂设备品目(含取送料设备、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喂料设备、饲料搅拌机,品目代码090114)。取消水稻摆秧机、甘蔗剥叶机和剪羊毛机3个品目。
四、部分农业机械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要求
因相关标准调整,对《指南》规定的秸秆粉碎还田机和循环批式谷物干燥机的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增加深松机、割草机、卷帘机、秸秆揉丝机4个品目的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要求。
(一)深松机
1. 深松深度、深松深度稳定性、土壤膨松度、土壤扰动系数、机组打滑率应符合GB/T 24675.2-2009《保护性耕作机械 深松机》第5.2条要求。
2. 运输间隙应符合GB/T 24675.2-2009《保护性耕作机械 深松机》第5.5.5条要求。
3. 深松铲刃部硬度应符合JB/T9788-1999 《深松铲和深松铲柄》第5.3条要求。
4.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
(二)割草机
1. 往复割草机割茬高度、超茬损失率、每米割幅空载功率消耗、每米割幅总功率消耗应符合GB/T 10940-2008《往复割草机》中第6.2条要求。
2. 旋转割草机割茬高度、漏割损失率、超茬损失率、每米割幅空载消耗轴功率、每米割幅消耗总功率应符合GB/T 10938-2008《旋转割草机》中第6.2条要求。
3. 割草压扁机割茬高度、重割率、漏割率、超茬损失率、每米割幅空载功率消耗、每米割幅总功率消耗、压扁率应符合GB/T 21899-2008《割草压扁机》中第6.2条要求。
4. 牵引或悬挂往复式割草压扁机工作幅宽不小于1800mm; 牵引或悬挂旋转式割草压扁机工作幅宽不小于1500mm。
5. 旋转割草机和旋转式割草压扁机的切割装置浮动量应符合GB/T 10938-2008《旋转割草机》中第6.4条要求。
6. 近两年累计销售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往复式割草机
割幅B(mm) 销售量(台) 备注
B≤2000 500
2000<B≤4000 300
B>4000 150

(2)旋转式割草机
割幅B(mm) 销售量(台) 备注
B≤1600 200
1600<B≤2400 120
B>2400 60

(三)卷帘机
1. 产品应至少包括机架、减速机、电机等机电装置(不包含保温被)。固定卷轴式(后置上拉式)卷帘机和工作幅宽小于30m的卷帘机不列入目录。
2. 应具备过载保护和自锁功能。
3. 近两年累计销售量不小于1000台。
(四)秸秆揉丝机
1. 秸秆丝化率、工作环境粉尘浓度应符合NY/T509-2002《秸秆揉丝机》中表1要求。
2. 转子静平衡精度应符合NY/T509-2002《秸秆揉丝机》中表4.1.6要求。
3. 千瓦小时生产率应不小于90 kg/(kW•h)。
4. 作业环境噪声应不大于93 dB(A)。
5.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不小于500台。
(五)秸秆粉碎还田机
1. 秸秆粉碎长度合格率、秸秆抛撒不均匀度应符合GB/T 24675.6-2009 《保护性耕作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中表1的要求。
2. 刀轴与刀片装配后动平衡精度不低于G6.3级。
3. 刀片表面热处理硬度应为48-56HRC。
4.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作幅宽(mm) 销售量(台) 备注
幅宽1200以上(含)~2000 每个型号不少于300
幅宽2000以上(含) 每个型号不少于200

(六)循环批式谷物干燥机
1. 单位耗热量、干燥不均匀度、小麦面筋降低值、稻谷爆腰率增加值、玉米裂纹率增加值、破碎率增加值应符合JB/T 10268-2011 《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中5.2条要求。
2. 操作人员工作环境噪声应符合JB/T 10268-2011《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中5.7.1条要求。
3. 操作人员工作空间的粉尘应符合JB/T 10268-2011 《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中5.7.2条要求。
4. 采用燃油为燃料的干燥机,燃烧器须设置有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时自动切断油路的装备。
5.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烘干机批处理量t 销售量(台) 备注
12吨以下 每个型号不少于30
12吨以上(含) 每个型号不少于10

五、申报材料补充要求
(一)增补
1.申报材料中产品执行标准证明材料,若执行的是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应提供加盖“已备案”的标准文本或标准备案证书和标准文本(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若执行的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部门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提供标准文本(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或出具企业采标的正式文件。
2.申报材料中使用说明书应提供原件。
(二)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2.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3.企业通讯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4.牌号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受理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5.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即可。
(三)取消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截至调整年度12月31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目录》产品,企业需重新获得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调整年度11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否则予以取消。
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农业部接收申报材料的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电话:010-59199166、010-59199028)。
联系人: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 丁仕华
电 话:010-59192817 传 真:010-59192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