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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29 15:13: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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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府〔201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1年12月21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六)项:“打高尔夫球的客人按30元/人·场征收。”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七)项:“娱乐与服务业(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KTV、酒吧、电子游戏城、美容、保健按摩、足浴、水疗等)按其营业额的1%征收或按房间、桌位、台机、场位等定额收取,标准由文体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月的免征基金)。”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八)项:“餐饮业(饭店、酒家、酒店、餐厅、咖啡厅、茶艺馆、冷饮厅等)按其营业额的1%征收或定额征收,标准由市物价局参考年度营业额核定(营业额未达到10万元/月的免征基金)。”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九)项:“烟草专卖零售的,按专卖零售商批发额的0.5%征收。”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十)项:“酒类生产企业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2%征收;销售企业和个人按营业额的1%征收。”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十一)项:“城市自来水按0.02元/吨向企业征收。”

  二、增加一项作为第六条的第(六)项:“对打高尔夫球的客人征收基金的,由高尔夫企业代收代缴。”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条的第(七)项:“对娱乐与服务业(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KTV、酒吧、电子游戏城、美容、保健按摩、足浴、水疗等)征收基金的,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门代收代缴。”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条的第(八)项:“对餐饮业(饭店、酒家、酒店、餐厅、咖啡厅、茶艺馆、冷饮厅等)征收基金的,由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代收代缴。”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条的第(九)项:“对烟草零售商征收基金的,由海口烟草专卖局(公司)代收代缴。”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条的第(十)项:“对酒类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基金的,由市商务部门代收代缴。”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条的第(十一)项:“对城市自来水企业征收基金的,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收代缴。”

  三、增加“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应编制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部门专项预算资金管理。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商财政等相关部门每年底提出下年度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在第八条“……‘取之于社会、用之于人民’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之后。

  四、增加一项作为第九条的第(六)项:“价格调节基金的 30%用于农业补贴。”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条的第(七)项: “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用水、用气补贴。”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条的第(八)项: “必要时,自来水企业的成本补贴。”

  原第九条的第(六)项改为: “市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调控等工作。”作为第九条第(九)项。

  五、将第六条第(五)项的 “基金按月征收。对弄虚作假或拒不缴纳本基金,情节严重者,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作为第六条第二款。

  六、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条:“未按协议偿还基金的单位,将不再安排使用。截留、挪用等违反基金使用规定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原“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本决定自 2012年 6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发布。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2年6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02〕35号文件发布 根据2008年6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4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调控市场能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市场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称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法设立的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基金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立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基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使用等。

  第五条 基金的征收范围与标准:

  (一)宾馆酒店按旅客入住征收:五星级或相当五星级的每人每天8元,四星级或相当四星级的每人每天6元,三星级或相当三星级的每人每天4元,二星级或相当二星级和非星级的每人每天2元(已挂星级宾馆酒店免征旅游团队基金);

  (二)旅行社根据旅游年业务收入按3000元至30000元分段核定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旅游主管部门制定;

  (三)对经海口港口过海到其它省(区)的旅客、车辆征收:大车每辆次征收3元,小车每辆次征收2元,旅客每人次征收0.5元;

  (四)商品房按销售额、存量房按评估额的0.3%征收(交易双方各0.15%,首次购买保障性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的免征基金);

  (五)购买新机动车车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0.3%征收,车价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0.4%征收,车价在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0.5%征收,车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按1%征收(特种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免征基金);

  (六)打高尔夫球的客人按30元/人·场征收;

  (七)娱乐与服务业(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KTV、酒吧、电子游戏城、美容、保健按摩、足浴、水疗等)按其营业额的1%征收或按房间、桌位、台机、场位等定额收取,标准由文体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月的免征基金);

  (八)餐饮业(饭店、酒家、酒店、餐厅、咖啡厅、茶艺馆、冷饮厅等)按其营业额的1%征收或定额征收,标准由市物价局参考年度营业额核定(营业额未达到10万元/月的免征基金);

  (九)烟草专卖零售的,按专卖零售商向烟草公司进货批发额的0.5%征收;

  (十)酒类生产企业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2%征收;销售企业和个人按营业额的1%征收;

  (十一)城市自来水按0.02元/吨向企业征收。

  第六条 基金按照下列规定征收:

  (一)对入住宾馆酒店的旅客征收基金的,由宾馆酒店代收代缴;

  (二)对旅行社征收基金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三)对经港口过海到其它省(区)的旅客、车辆征收基金的,由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四)对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基金的,由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代收代缴;

  (五)对购买新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基金的,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收代缴;

  (六)对打高尔夫球的客人征收基金的,由高尔夫企业代收代缴;

  (七)对娱乐与服务业(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KTV、酒吧、电子游戏城、美容、保健按摩、足浴、水疗等)征收基金的,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门代收代缴;

  (八)对餐饮业(饭店、酒家、酒店、餐厅、咖啡厅、茶座、冷饮厅等)征收基金的,由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代收代缴;

  (九)对烟草专卖零售商征收基金的,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代收代缴;

  (十)对酒类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基金的,由市商务部门代收代缴;

  (十一)对城市自来水企业征收基金的,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收代缴。

  基金按月征收。对弄虚作假或拒不缴纳本基金,情节严重者,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条 征收基金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由财政部门设专户储存,按照“先存后用、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和“取之于社会、用之于人民”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基金使用应编制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部门专项预算资金管理。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商财政等相关部门每年底提出下年度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当年基金节余可留存下年使用。

  第九条 基金使用范围:

  (一)政策性补偿;

  (二)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

  (三)重要商品储备的补贴;

  (四)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

  (五)保障供给、促进流通的政府资助;

  (六)基金的30%用于农业补贴;

  (七)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用水、用气补贴;

  (八)必要时,自来水企业的成本补贴;

  (九)市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调控等工作。

  第十条 基金使用程序:

  (一)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计划性与应对突发性因素相结合原则编制基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由使用单位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给予拨款。有偿使用基金的单位应同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偿还协议。用于各区农副产品基地建设部分的有偿使用基金,由区财政承借承还。

  第十一条 未按协议偿还基金的单位,将不再安排使用。截留、挪用等违反基金使用规定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规定的对城镇居民的各种价格补贴、主要副食品储备专项补贴,仍由财政部门拨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1日起施行。1999年发布的《海口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公布2003年度肇庆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03年度肇庆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肇府[200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肇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民政府同意"冻土热状况变化趋势的数值模拟研究"等11项科学技术成果为肇庆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铍7太阳中微子的研究"等30项科学技术成果为肇庆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多电平调制逆变器及其总谐波失真度的最小化"等58项科学技术成果为肇庆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获奖项目名单后附后),现予公布。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3年度肇庆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一等奖(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申请部门

1
冻土热状况变化趋势的数值模拟研究
肇庆学院
令 锋
肇庆学院

2
BHSY-012型片式元件精密丝网印刷系统
肇庆新宝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陈 非 孔祥坚 袁中东
张 毅 郑春花 陈树盛
肖海龙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Ni电极Y5V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研究与量产
肇庆冠华现代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赖永雄 齐 坤 陈勇刚
张 尹 钟建薇 宋子峰
李孔俊 李基森 陈红梅 卢艺森 陈长云 何 敏
孙小云 王艳红 奚丽娜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
CA45型片式钽电解电容器
肇庆利华电子有限公司
梁雅丽 钟 觐 陈瑞基
王英红 蒋建新 刘伟蓉 马文娟 梁仙明 梁伟明 梁建雄 聂炳权 夏裕明 杨昌彦 刘丽霞 杜全光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化学合成法生产腺苷
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龚美义 王焕章 范国文 郑明英 钱 婷 纪业明
瞿东方 李华仁 唐 平
黄永嫦 梁小宁
肇庆市经济贸易局

6
酵素菌力壮肥桉树专用肥
肇庆市兆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郭 雄 余新盛 谢恩培
唐启明 黄林清 彭生平 李 季 祈述雄 梁雄才
黄国锋 余淦新 吉前华
珍宝实业总公司

7
肇庆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程规划
肇庆市信息中心
伍尚贵 潘小伟 叶广宇 梁 燕 黄健明 陈伟茵
何浩立
肇庆市信息产业局

8
JDZ8-10R、JDZX8-10R带熔断器组合式电压互感器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黄成海 陈启洪 曾永雄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9
柴油发动机气门新型材料23-8N的开发与应用
怀集县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张 弢 李盘生 李 芬
陈潮汉 莫桥彩 莫东强 莫剑少 邓海钿 黎志向
怀集县科学技术局

10
高血压脑出血的超早期微创治疗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周怡兴 李展鹏 高忠恩 苏亿年 何炳辉 张锐强
肇庆市卫生局

11
四会市地中海贫血的分子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四会市妇幼保健院
第一军医大学基础部
四会市人民医院
四会市卫生局
四会市东城街道卫生院

四会市地豆镇中心卫生院
四会市江谷镇中心卫生院
四会市大沙医院
四会市中医院
谭金荣 徐湘民 马建英
莫秋华 李丽云 贾世奇
老雄武 李文军 何汝乔
林启恒 李雪琼 许铁红
张志健 韦 庭 陈丽莎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二等奖(3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申请部门

12
铍7太阳中微子的研究
肇庆学院
叶子飘 胡宝坚 戴长江
肇庆学院

13
BHSP-061型全自动上片焊接机
肇庆新宝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梁耀国 梁国衡 伦伟平 朱志华 王宗耀 黄学军 李仁松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
0402型厚膜片式网络电阻器
广东肇庆端华电子有限公司
王雅文 杨晓平 李志坚 陈肇强 邹爱萍 张 俊 王勇华 莫雪琼 陈桂周 卢承栩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5
片式电阻器二次包封、标志、端电极用树脂浆料
广东肇庆风华电子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高技术电子元件工程技术联合研究开发中心
金福臻 陈锦清 刘会冲 孟淑媛 郭铁成 刘静洲 孔庆松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6
镍电极X7R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MLCC)研究与量产
肇庆冠华现代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赖永雄 唐 浩 张 尹 
齐 坤 钟建薇 卢艺森 李基森 陈红梅 李筱瑜 邝国威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7
高Q叠层片式电感器
广东肇庆英达电感器件有限公司
广东肇庆风华电子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祝忠勇 刘会冲 陈加旺
赖 杨 罗小碧 谢万卫
李 强 朱卫庆 汪艳华
郭万强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8
红莲型杂交稻新组合粤优239的选育
肇庆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李新昌 陈坤朝 李传国
黄淑珍 蔡耿泉 张志中
钟春燕 张稳成 邱卓荣
黄瑞祯
肇庆市农业局

19
CY系列高效过滤器材
肇庆市华工泰除湿过滤设备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传热强化与过程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梁少俭 杨晓西 丁 静
杨建平 邓广年
端州区科学技术局

20
萃取法精炼黄金技术
广东高要河台金矿
刘振升 古国榜 罗新昌
曾宪华 陈 聪 张桂生
李雄标 周红兵 曾妙先
刘 妙
高要市科学技术局

21
YC4110ZQ连杆总成
四会实力连杆有限公司
黄压西 杨志刚 刘赞丰
林伟棠 鲁光辉 李济垣
张石连 林宏广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22
YC6112ZLQ连杆总成
四会实力连杆有限公司
黄压西 杨志刚 刘赞丰
林伟棠 鲁光辉 李济垣
张石连 林宏广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23
JDZ11-35、JDZX11-35环氧树脂绝缘电压互感器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黄成海
曾永雄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24
LMZ5-10前装组合式电流互感器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陈启洪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25
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壁式风扇
广东肇庆德通有限公司
陈学玲 徐 枫 莫红天
黄禄财 陆小涛 温家明
郭鸿昌
德庆县科技教育局

26
儿童感觉统合失调对儿童学习能力及行为影响的研究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罗丽茹 蔡定邦 梁星群
林焕馨 袁爱好 李熔飞
冯水容
肇庆市卫生局

27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2例临床特点及综合防治方法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陈晓红 赵柏良 陈 烜
李卫平 陆文烈 胡学军
余新涛 陈浩波 彭建雄
邓卓恒
肇庆市卫生局

28
脑卒中患者焦虑状况的研究及康复对策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胡亚明 朱石洁 廖祥洲
王金兰 梁洁连
肇庆市卫生局

29
食道,胃术后早期肠内营养支持的临床研究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朱文钿 张 文 赵志毅
冯 平 黄擎雄 郑小明
苏巴丽 梁有芳 岑庆君
肇庆市卫生局

30
术中健侧单肺通气时心肺功能的评估对全肺切除术后近期预后的影响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张 文 张 波 骆学全
张坤全 刘东辉 冼国明
肇庆市卫生局

31
酚妥拉明控制性降压对颅脑手术中出血量的影响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张坤全 田 丰 周怡兴
李展鹏 高忠恩 张淑珍
何成和 叶之毅 姜玉英
肇庆市卫生局

32
儿童多动症、儿童自闭症与血中单胺类神经递质关系的研究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罗丽茹 梁有芳 姚艺雄
肇庆市卫生局

33
应用电子阴道镜筛查早期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的临床研究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李 玲 黎培石 马咏梅
欧丽红 李琼珍 钟嘉莉
杜莲芳 裴 红
肇庆市卫生局

34
E-选择素CEA联合检测对良恶性胸腔积液的鉴别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肇庆市中心血站
陈晓红 刘 凌 陈浩波
冼炳培 张 聪
肇庆市卫生局

35
部分性TURP微创化治疗高龄及高危前列腺增生症的临床研究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冯 钢 张勇强 吴保忠
杨帝宽 陈 翠 邓碧霞
江雄英 梁惠图
肇庆市卫生局

36
冠心病心肌梗死患者康复医疗十年指导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陈启华 罗发强 叶国鸿
程木带 车京霞
肇庆市卫生局

37
愈伤接骨水外用治疗跌打损伤的临床应用研究
肇庆市中医院
叶树强 黄 勇 李万逸
岑 斌 刘绍芳 郑朝东
冼小立 彭 建 刘俊峰
邓春雷
肇庆市卫生局

38
作业场所空气中砷、铅、锑的氢化物发生一原子荧光光谱测定方法研究
肇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肇庆市自来水公司
叶立和 谢勇坚 程世祥
袁锦伟 蔡健生 邓东华
何汉松 杜坤泉
肇庆市卫生局

39
特殊类型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外科治疗临床研究
广东省肇庆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韦兴中 肖辉骏 林兆熹
何兴晓 游 斌 马德奎
韩 裕 饶静云
肇庆市卫生局

40
保留脊柱后韧带结构的开门扩大成形术治疗椎管狭窄症的研究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医院
李文基 覃 辉 潘维文
程友昌 马凤仪 梁小军
端州区科学技术局

41
保留子宫动脉上行支的改良全子宫切除术价值研究
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
沈 红 岳小玲 杨 志
赵海燕
端州区科学技术局

三等奖(5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申请部门

42
多电平调制逆变器及其总谐波失真度的最小化
肇庆学院
刘超英 成红英 李廷洪 刘煜基 谷春艳 孔德清 何建明
肇庆学院

43
带通讯功能的数字式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
肇庆盛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陈伦强 麦刚毅 周承晓
王翠丽 黄 浩 汤立云
王凤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4
Ni电极高频(NPO)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
肇庆冠华现代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赖永雄 曾拥华 张 尹
齐 坤 张伟雄 唐 浩
肖培义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5
用电系统防雷/过压保护器
肇庆市先华新型敏感元件有限公司
陈锦清 梁思强 莫天桥
黄祯明 罗泉章 张瑶仙 袁冬梅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6
分布式计算机网络路桥收费管理系统
肇庆市计算机工程公司
伍尚贵 黄毅明 李斌雄 黎玉群 潘思伟 谈翠乐
肇庆市信息产业局

47
中文、字符、点阵集成式液晶显示器模块
肇庆市金鹏电子有限公司
沈中泽 何绍权 邱勇杰
申艳丽
端州区科学技术局

48
太阳万能器系列产品
广东肇庆新世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彭卓荣 王存义 彭家创
谭传贤 彭才邦 杜明星
叶高学
高要市科学技术局

49
簧轮自动跟日机
广东肇庆新世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彭卓荣 王存义 彭家创
谭传贤 彭才邦 杜明星
叶高学
高要市科学技术局

50
信息技术与化学教学整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高要市教育局教研室
肇庆教育局教研室
高要市第一中学
高要市第二中学
高要市新桥中学
荣 晶 杨 干 梁连伟
刘 平 苏水明 岑伟成
莫志明
高要市科学技术局

51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在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管理中的开发及应用
高要市人民医院
王志强 魏丽珍 王 伟 刘尚礼 靳银敏
高要市科学技术局

52
LDJ9-10带中置式触头盒电流互感器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陈启洪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53
SC8-50/35柜用干式电力变压器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黄成海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54
GN□-12/3150-40三工位户内高压隔离开关
广东省四会市互感器厂
张树华 蒋豪贤 莫德祥
范海涛 肖纪飞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55
高纯度氰化亚金钾
四会市鸿明贵金属有限公司
江继明 江启明 程 兰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56
高纯度氰化银钾
四会市鸿明贵金属有限公司
江继明 江启明 程 兰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57
深层岩矿在水泥生产中的应用
封开县龙昌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何敏钢 植艺周 韦焕兴
宾玉嫦 苏定飞 袁耀攀
王有乾
封开县科学技术局

58
低毒(环保型)树脂的研制技术及应用
封开县枫华明珠中纤板有限公司
倪金杏 梁凤仙 聂享荣
谭小萍 吴英环 罗祖明
潘木光
封开县科学技术局

59
生态树脂产品
广东华林化工有限公司
陆进辉 梁维衡 李泓梧
李 昕 廖卫民
封开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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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政〔2002〕17号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驻郑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豫政[1998]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和把住宅与房地产业培育为支柱产业,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新人实行新制度为重点,逐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促进居民成为住宅市场的消费主体,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体制。

(二)基本原则: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适应我市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市财政和单位及个人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制度,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按月住房货币补贴、补充住房公积金相结合;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综合配套,平稳过渡。

第二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范围

市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发放对象

本办法实施前,未租、购公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文件关于1998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精神,以1998年12月31日为界限,具体分为“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和“新职工”。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购公有住房的职工,简称为“无房老职工”。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租、购公有住房,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职工,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为“新职工”。

第四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一)对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和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在职的“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二)对1998年底前工龄未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形式。

(三)对“新职工”,采取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

第五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标准

根据职工的现任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标准。

(一)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按郑政[1994]4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执行。

(二)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年限为30年。

(三)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加上单位为职工个人发放的补充住房公积金30年积累,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则,确定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999-2002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四)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住房价格补贴标准和年工龄补贴标准两部分组成:

1.住房价格补贴标准。按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足部分,确定住房价格补贴标准。

1999-2002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价格补贴标准为347元。

2.年工龄补贴标准。对“无房老职工”和“未达标老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给予工龄补贴。

年工龄补贴标准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规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龄折扣办法确定。经测算,年工龄补贴标准为7.10元/平方米。

(五)住房货币补贴职级系数。根据职工现任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及任职年限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职级系数,用不同的职级系数进行合理调节(详见附表)。

(六)职工租、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的确定。职工租、购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按照《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确定。高层有电梯间的住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1.333计算。

第六条 住房货币补贴的计算

(一)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总额×职级系数×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控制面积标准-已租、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控制面积标准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次月的工资总额计算,调整工资时按调整之月的工资总额计算。

(二)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额=(住房价格补贴标准×职级系数+年工龄补贴标准×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职工已租、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

(三)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

1.对1998年(含)以前的工作年限,计发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应得住房货币补贴额=(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额÷30)×1998年(含)以前的工龄

2.对1999年(含)以后的剩余工作年限,按月计发住房货币补贴。按月计发住房货币补贴年限为30年减1998年(含)以前的工龄。

按月住房货币补贴额=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额÷(30×12)

第七条 住房货币补贴的缴存、使用和支取

(一)住房货币补贴实行集中管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单位为职工个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本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货币补贴缴存、使用和支取比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货币补贴以记帐方式记在职工个人名下,统一存储。住房货币补贴的存储利率,比照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计息。

(三)住房货币补贴可用于购建住房、偿还购房抵押贷款以及支付房租。

(四)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根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职工现住房状况,实行轮候制度。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市房改办审核后办理。

(五)对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将住房货币补贴一次性划入售房单位;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在职期间死亡的职工,余额部分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

第八条 住房货币补贴的资金来源

(一)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主要立足于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化和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财综字[2001]18号文件规定,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往年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用于住房货币补贴。

(二)职工现承租的公有住房,除按有关规定不宜出售者外,在2003年底前继续按成本价出售,2004年1月1日以后取消全部房改优惠政策。出售现有公房收回的资金,除按规定提取维修基金外,全部用于住房货币补贴。

(三)党政机关、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住房货币补贴,从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拨付。

(四)财政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的住房货币补贴,从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自筹的住房建设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核定后解决。

(五)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住房货币补贴,从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自筹的住房建设资金、单位福利基金和其它自有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核定后进入成本。

第九条 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按现任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核定

职工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后,由于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等变动,在剩余的工作年限内按月计发的住房货币补贴,应重新核定,相应增减。

第十条 凡已参加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经济适用住房或不是由个人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不得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不得再按成本价和房改优惠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个人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享受住房补贴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公有住房时,必须按市场租金计租。

第十一条 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年职均工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情况,分年度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幅度,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二条 企业住房货币化分配要在《实施办法》的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分类进行,稳步实施。

(一)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企业,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采取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直接进入新体制。

(二)房价收入比低于4倍的企业,经本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市房改办备案后,可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三)房价收入比高于4倍的企业,可参照《实施办法》,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状况,方案自选,量力而行,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市房改办备案后施行。

(四)对特困企业,经职代会讨论,报市房改办批准后,可暂缓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并可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制订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前,必须对职工家庭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普查和登记,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均须按本办法核定享受住房货币分配的职工人数、每个职工的补贴额,制订分配方案,并张榜公布,报市房改办审核后施行。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转变职工住房观念,确保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住房制度改革纪律。对未经市房改办批准擅自集资建房、继续进行实物分配住房,未按规定办理和发放住房补贴、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和售房收入、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人数以及新职工人数的,隐瞒现住房情况和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等违反房改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具体处罚办法由市房改办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附表:

郑州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级系数



各级职务人员
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工人
职级系数

办事员

初级工
1

科 员
技术员
中级工
1.06

副 科
初级3年(含)以上
高级工3年(含)以上
1.11

正 科
初级8年(含)以上
高级工8年(含)以上
1.16

副 县
中级5年(含)以上
技师5年(含)以上
1.18

正 县
中级8年(含)以上
技师8年(含)以上
1.23

副 地
副高级5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5年(含)以上
1.25

正 地
正高级5年(含)以上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