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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9:16: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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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在各地方和部门的支持下,共同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先后分四批选择了550家试点企业,分三批对356家创新型企业进行了命名和授牌,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增强了企业创新活力,有力促进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部署,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建立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90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20

附件:
  1. 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http://www.most.gov.cn/tztg/201201/W020120117575723907080.doc
  2.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http://www.most.gov.cn/tztg/201201/W020120117575724066928.doc
  3.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
http://www.most.gov.cn/tztg/201201/W020120117575724060015.doc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的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科技进步推动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合作的协议》,建立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支持市区企事业单位与浙江大学开展科技合作,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二)扶持和鼓励市区企事业单位与浙江大学共建技术创新载体、区域创新服务体系以及合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市区企事业单位与浙江大学开展的各类技术、项目、人才的合作与交流、科技培训等有关活动。

二、资助条件
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引进、转让或合作开发的科技项目和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水平,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符合金华市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机械、电子、医药、新材料、轻纺、食品、农业等主导产业和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社会发展领域。
  (二)项目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承担实施单位的研发投入有保障,合作转让费用能按合同计划要求拨付,并有较强的组织项目开发的条件和管理能力。
  (三)项目实施单位具备法人资格,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依法纳税。

三、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立项的类型、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对金华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和产业带动情况,一般每项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资助。
对列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的合作项目,根据国家、省资助金额按1:0.5比例配套资助。没有经费资助的,经审核,给予5-10万元的补助。
共建研发中心、测试中心等创新载体,正式挂牌并运转的,可一次性资助企业10万元,升格为省级或国家级的,奖励10-20万元。
对金华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项目,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招标项目,资助额视项目投资额大小确定,原则上单个项目不高于100万元。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和奖励,可按最高立项给予补助配套或奖励差额。

四、开支范围
  专项资助资金应用于本项目的直接支出,包括研发仪器设备购置、能源材料消耗、试验外协费、资料印刷费、测试分析费、鉴定验收费、项目论证费、管理费、相关科技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及其它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费用。

五、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填写专项资金申请书,并提供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合同或协议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浙江大学所属学院出具的推荐意见各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由金华市科技局会同浙江大学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资助或奖励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立项支持。重大项目,在立项之前由金华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
  (三)根据评审结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提出立项项目的资金资助方案,报经批准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四)对立项资助项目,申请单位应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接受统一管理。
  (五)根据市科技局与申请单位签订的科技项目合同,由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资助经费直接拨付给企业。

六、监督管理
  (一)专项资金纳入金华市科技发展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使用。
  (二)专项资金用于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行合同化管理,资助经费包干使用,严格按项目核算,并建立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制度。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浙江大学科技部共同对专项资金及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简析农村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挽救对策
陈忠林

青少年一代肩负着促进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责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胜利军和后备军,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我国绝大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农村,而当前突出显现的农村在校青少年犯罪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人民生活工作的安定和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 
据一份句容市人民法院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审结未成人年刑事案件有35件80人,数字表明:其中盗窃22件38人;强奸1件1人;抢劫7件19人;聚众斗殴2件12人;故意伤害1件1人;寻衅滋事2件9人。现对这80名少年犯的基本特点,犯罪原因等加以剖析,分析显示农村青少年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1、在校学生或是辍学在家的学生人数大幅增多。“留守孩”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据统计涉及学生的案件有13件27人,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7%,人数占总人数的34%,出现的幅度之大是前几年所不曾有的。“留守孩”是近年来新生现象,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孩子,父母为生计而忙于奔波,无瑕照顾子女生活和平时的活动情况。如:少年犯吴某盗窃案中,吴母在其不满周岁时去世,吴与其父相依为命,平时跟随祖父母生活,其父为生活而外出打工,难得回家,对孩子疏于管教,最终吴某走上犯罪的道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青少年受不良消费习惯的影响,或是交友不慎,而走上歧途的较多。不知从何时起,社会上人情消费观悄然进入农村校园,而农村家庭大多经济状况一般,盲目攀比的消费使不少青少年失去了心理平衡,有的为之挺而走险。
2、暴力型、侵犯财产的案件仍居多。三年半中,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5件80人,而盗窃、抢劫抢夺为29件57人。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83 %,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计12件41人,占总案件数的51%,出现令人担心的不良情况。而未成年人仍将侵犯的主要目标集中在公私财物上。
3、白天作案、结伙作案的增多。据统计,在以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大多选择在黑夜进行。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我市农村中外出做工的人员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白天常常会出现整幢住宅楼无人或是整个村庄人员稀少的状况,少年犯根据这一情况已将过去的黑夜作案转为白天作案,据对80名少年犯的作案时间分析,他们大多选择在白天作案,趁城区职工上班、乡村农民外出做工,家中无人看管之机,采取撬门扭锁,翻箱倒柜,攫取钱物,给城区居民和村民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令他们叫苦不迭,防不胜防。同时结伙作案的增多,且作案前大多有策划、分工。据统计:我市法院少年庭2001年审结未成年刑事案件14件,其中共同犯罪案件8件,占57%;2002年审结未成年刑事案件11件,其中,共同犯罪案件5件,占45%。其中,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的案件占54%,少年犯在作案时拉帮结伙。是因为青少年在学校容易形成'小团体',容易相互影响,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作案,也容易得逞。如陈某等十名少年犯抢劫一案,十名青少年均系某中学的在校学生,由陈某伙同另九名少年,时分时合,携带自制砍刀、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先后抢劫作案共三起,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34.50元。
通过上述分析在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可见其引发犯罪的成因。
(一)家庭因素。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者和教育责任人,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违法犯罪。像保护过度的溺爱型、外出做工的放任型、不良影响的粗暴型等几种教育类型容易引发不良后果。轻者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重者导致孩子离家出走,甚至误入人生歧途。
(二)学校因素
1、近几年来,学校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上作了很多努力,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具体表现在:(1)缺乏现场氛围的法制教育,部分学校存在注重文化教育忽视德育教育。目前农村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条件还有欠缺,有的学校把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教师的首要条件。教师因此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思想教育是软任务。因而工作中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2)有的教师育人方法单一,未能注重学生的心理问题,缺少心理疏导的措施和方法。
2、校园周边环境的不良事件,影响着其他学生的健康成长。如王某等三人寻衅滋事一案,三人在下蜀中学、亭子中学校园中寻衅滋事16起,无故殴打10余人,强拿硬要人民币200余元。又如张某等4人聚众斗殴一案,张某在校曾被蔡某无故殴打,后召集3人,其中2人是在校学生,携带两把砍刀去找蔡某报仇,在宝华镇商业街,实施暴力殴打,致蔡某轻伤。学生面对这种现实的威胁或吃亏若得不到及时疏导,极易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问题若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治疗和排除,会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的认识和观念走上歧途。
3、句容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较大比重,多数农村中学生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初中辍学)后回家务农,而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回乡就业的学生一般都缺少一技之长,智力劳动的价值又体现不出来,难有作为,导致毕业回村后容易无所事事,而易滑向歧途。如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无业人员的有15件18人,占案件总数的43%,人数占总人数22%。
(三)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腐朽思想和不良网络文化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青少年正是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也是人生中最富于变化而不稳定的时期。由于受黄色音像制品和淫秽书刊及不良网络内容的诱惑,便常萌发尝试、模仿的念头。而农村青少年大多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又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而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如何有效的防范,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农村在校青少年得以健康成长,笔者略作如下探讨。
一、向农民开展法制宣传,农民家长自觉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并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共青团组织的积极作用。
l、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教养认知水平偏低。所以应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由于农村受农业特征的影响,因而应选择农闲时节去宣传法制,宣传不要走过场,而要多宣传依法维权的手段及方法。培养农民家长的法制意识,这样若形成良性循环,可以影响农村几代人。针对农村中白天作案的情况,村民可在村委会组织下,实行由农民轮流巡班制,白天由志愿者、共青团员组成,晚间由民兵及共产党员组成,维护农村良好的社会治安,共青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倡导好的言行。
2、家长要注重孩子的交友的情况,及时与学校的沟通。家长要从小事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但切莫采用暴力手段解决,而要多与孩子交流沟通思想,如果父母的话他们听不入耳,可以设法找一些孩子能接受的亲朋好友从旁劝导。以便及早发现情况,即使有“苗头”,也可以完全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不定期家长座谈会,座谈会不是成绩汇报会,而是谈心会、促进会,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好家长的先进事迹,使好的经验大家共同拥有。
3、村委会要关注、关心"留守孩"。据不少犯罪的青少年讲:父母外出打工,他们有过被遗弃的感觉,有困难、困惑不知向谁倾诉,建议农村中外出打工的父母应尽可能多地回家看望孩子,加强与子女感情的交流,共青团成员、村妇女主任、村治保主任可组织成立学生学习小组,召集村里的“留守孩”参加,相互间进行生活帮助及感情交流,必要时请班主任对“留守孩”倾注更多的关爱,尽量使其融入学校大集体。
二、学校应采用多种方式教育陶冶青少年的德行。
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的力量上、教育内容上、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教育要加强德育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与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子。
1、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奖励美德,荣誉的奖金总是用之不竭,一本万利的,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教学上,可以模拟生活中的逆境、挫折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挫折,关键在于自己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它,任何时侯不要超越人的“伦理底线”,要有战胜挫折的勇气与信心,以此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格。
2、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家长、教师汇报,要放宽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说出来,要学会去跟别人沟通,不逞一时之能。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调查显示:十五、六岁,容易犯罪。在校青少年一般处于这个年龄段,这个时期是人的思维发展、人格形成的关键阶段,心理困惑最大时期。抓好这个时期的教育至关重要,否则就可能出现偏差甚至误入歧途。学校要针对性的建立心理咨询室,设心理辅导教师,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也可引导学生上专业心理辅导网站。今后条件许可的学校可以设立内部夜间电话心理咨询,进行专业心理疏导。
三、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1、在法律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对青少年各项权利的保护力度,保障青少年的受教育的权利,减少农村教育费用减轻学业负担,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力度。
2、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全市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服法。少年法庭应开展定期回访,多方配合,寻求帮教办法,巩固审判成果。
3、为加强挽救已失足的农村青少年,建议刑事立法尽快实行农村青少年义工服务制。对罪行较轻的少年犯,系初犯或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以判处参加农村或村委会的义工、帮工活动。被判处参加农村义工活动的少年犯,每周必须参加二次义务劳动,还必须参加由上级单位或是村里组织的法制学习等各种活动。这样能把改造、教育的功能延伸到整个社会,以利于促进少年犯的悔过自新。
四、加强和改善农村职业化、技能化教育方式,拓宽农村青少年就业渠道
针对农村青少年数量多,而职业教育又较为薄弱,农村青少年就业时都缺少一技之长的现状,建议 :
1、开辟青少年教育新领域,加强农村网站建设,用丰富的内容吸引青少年,增强对社会的服务和对青少年的职业教育功能,免费提供培训和就业信息,建立健全青少年就业培训服务网络,切身服务于农村青少年的需求。
2、要创造条件,多筹建新型职教学校,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生存发展环境的青少年职业教育,并可聘请农村中的能工巧匠作为师傅,学校学费不宜过高,并允许农村青少年在中学阶段自由转学到职教学校,学校不收或少收学费,学校也可举办假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充分利用假期让农村青少年学会一门谋生的技能,使他们真正成为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最终改善农村整体经济结构。
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把农村在校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并让他们学有所成,就业时有一技之长。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
1、孙寿忠:《关于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与建议》,《济南共青团》2001年第8期。
2、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团情快报》2001年第13期
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调研报告论文集》1998-2000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预防措施》
4、袁 敏 殊 《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惩治青少年犯罪的思考》
5、任亮 刘正萍:《青少年逆反心理的表现、成因与教育》
6、 句容法院少年庭供稿:《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