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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时间:2024-06-17 18:03: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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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4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办理暂行规定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办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18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办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8月31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办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法律事务办理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法律事务,是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和补偿、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对外签订合同行为,复议行为,应诉行为,赔偿行为,非诉法律活动行为。
第三条 办理市政府法律事务,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主体明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第四条 办理市政府法律事务,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政府法律事务实行承办单位拟办、法制机构审核、市政府决定的办理机制。
市政府法律事务,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市政府领导审定签发;或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授权,直接办理;紧急法律事务,根据承办单位请求,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提前介入,同步开展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法律事务,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职责和市政府授权,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行为、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代理市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受市政府所属机构和县(市、区)政府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四)指导和协助市政府所属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务工作。
(五)按照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系工作的意见》(酒政发[2009]64号)的规定,联系协调市政府及所属机构由市中级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为市政府及所属机构、县(市、区)政府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第七条 以市政府名义实施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承办单位应当在该行政行为实施15日前,将拟办意见和有关证据、依据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置措施适当的,签署审核意见;对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程序不完备、处置措施不当的,提出书面建议,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拟办。
第八条 政府行政行为事项依法需进行听证的,按照《酒泉市行政听证程序》规定办理。
第九条 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承办单位应当在合同(协议)签订10 日前,将拟签合同(协议)草案和有关依据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签署。
第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人民法院、省政府送达市政府的应诉通知书和行政复议通知书,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立即呈送市长签批,并及时转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审定。
第十一条 涉及市政府的应诉案件,引发案件的单位是责任单位,应诉案件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承办。
重大、复杂的应诉案件,根据市长授权,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代理,责任单位配合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依法需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的案件,由责任单位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联系协调和陪同出庭工作。
第十三条 应诉人员出庭的法律手续,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请市长批准后办理。
第十四条 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对涉及市政府的非诉法律事务,承办单位应将办理意见和有关证据、依据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应将有关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市政府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被撤销、赔偿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承办单位报送材料所载情况不实,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材料的;
2.承办单位未按程序送法制机构审核的;
3.法制机构未按程序审核的;
4.违规批准的;
5.弄虚作假或私自办理的。
第十八条 办理市政府法律事务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列支。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酒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往来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往来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最近,个别行连续发生利用内部往来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给我行资金造成了重大损失。分析这几起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经办行内部往来业务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所致。为了加强内部往来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确保资金安全,现对内部往来核算及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和措施,请即通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取消“563上年内部往来”科目,新年度收到上年度签发的内部往来报单,列入“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上年内部往来”科目尚有余额的,必须对清帐目并于9月底前全额转入“内部往来”科目。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往来帐目的核对工作。各内部往来收受行收到签发行签发的内部往来报单,应认真核对本笔报单编号与上一笔报单编号是否衔接,收受行发现报单编号跳号、重号的,应立即查询,签发行接到查询后应及时查明原因答复复收受行,收受行必须在签发行回复后才能入
帐;派出行与被派出行之间相互开立的内部往来帐户,其帐目核对由原每月后两日内办理对帐改为每旬后两日内办理对帐;内部往来明细帐双方每月必须换人逐笔勾对。核对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确保内部往来帐目正确无误。
三、内部往来报单必须指定专人传递。各行要加强内部往来报单传送的管理工作,内部往来报单及有关凭证要装入专用信封并封口,封口处要加盖经办人员名章。传送时必须指定专人随身携带,不得离身。传送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为加强委托签发银行汇票的管理,对汇款人在不能签发汇票的行处开户但需要使用汇票的,在将其款项通过内部往来划转到能签发汇票的行处办理汇票时,要在“汇票委托书”的“备注”栏注明汇款人联系电话,便于签发汇票的行处通知汇款人领取汇票,严禁将内部往来报单交由汇款
人自带。
四、严格执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制度。凡签发内部往来报单,除加盖业务用公章外,还必须经过本行(处、所)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审核,内部往来报单没有加盖业务用公章和没有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审核的,一律不得入帐。会计主管对此必须落到实处,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五、切实加强内部往来报单的管理。对内部往来报单必须按重要空白单证实行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领用、保管登记制度。每日营业终了进行认真清点核实,切实做到帐证、帐实相符。
六、加大内部往来核算的监督检查力度。各行要制定规范化的内部往来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等派出机构内部往来帐目的检查,认真核实内部往来帐户的发生额、余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结合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现有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强化资金安全管理。
各行在收到本通知后,应按上述要求立即组织对内部往来的检查工作,检查情况于9月15日前报总行财会部。



1996年8月19日